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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霖副部长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讲话

2013-05-21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同志们:

  这是交通运输部组建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也是新春伊始、“两会”召开之际的第一个全国性会议。之所以召开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也是确保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需要。

  刚才公安部交管局李江平副局长对当前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作了深入分析,对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工作提出了五点重要的明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认真研究、改进工作。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驾驶员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以培养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高素质驾驶员为核心目标,全面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履行驾驶员培训职责,不断强化服务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加强培训市场监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各地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积极加大培训投入,抓住关键环节,提升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模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快速发展。

  (一)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针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带来的培训需求的快速增长,积极创造政策条件,营造公平发展环境,推动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社会化、多样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驾驶员培训服务社会需求的能力水平。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驾驶员培训机构10347所,教练车37.7万辆,教练员43.9万人,分别比2006年增长42.2%、75.3%和106.6%。“十一五”期间,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量年均增长15.3%,2012年全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接近2000万人,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学习驾驶的需求。

  (二)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道路运输条例》出台后,部先后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两个配套规章,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标准规范,联合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并对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和实施办法。江苏、四川、宁夏等省(区)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培训规章制度。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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