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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霖副部长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讲话

2013-05-21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三)素质教育工程初显成效。部组织实施了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大力提倡“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理念,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素质。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新要求,部重新组织编写了《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培训教材,教材的实用性和可读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各地深入贯彻执行素质教育大纲,推广实施计时培训模式,改革培训方法,开展规范化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江苏、上海等地开展了智能化、数字化教学培训、网上理论教学试点,依靠科技手段优化教学组织,强化教学全过程监管。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的有效实施,为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培训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驾驶员培训机构加大投入,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教学环境和设施条件,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江西、安徽、吉林、广东、福建、新疆等省(区)认真组织开展“星级驾校”评比等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文明诚信、优质服务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山西开展了“3A级驾校”现场观摩活动。云南省推进“一站式”培训机构建设,在中心城市建立多个“科目一”集中教学、考试点,方便群众学车。上海荣安驾校、江苏“阳光e驾”等培训机构创新服务理念,探索形成了“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模式,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使学员能够方便学车、快乐学车。

  (五)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地严把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关,注重教练员职业道德培养,强化教练员继续教育,广泛开展教练员技能比赛和评优活动,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着力提升教练员职业素质。江苏成立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考核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及考核管理。云南将教练员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办教练员大专班,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六)培训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各地制定实施了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审核许可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率、学员重大交通事故违章情况、教练员教学质量等定期进行考核。一些地区制定了统一的驾驶培训合同文本,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分别和教练员、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规范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开展了驾校市场专项整治,查处了违法经营的培训机构和违规教练员,清理了挂靠经营和无牌无证的教练车辆,建立了淘汰退出机制,净化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公平竞争环境。

  在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积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培训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我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的意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一系列文件,共同开展了“文明交通进驾校”等活动。江西、四川、陕西、上海、山西等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培训与考试工作协调机制,在信息联网共享、联动执法监督、培训能力评估等方面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实现了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形成了工作合力。

  驾驶员培训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强化管理、主动服务的结果,更是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敬业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交通运输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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