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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七问

2016-08-18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暂行办法》修改比较多,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一是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出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出新业态的特征。二是关于网约车车辆报废标准的问题。建立了新的按里程报废的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因为大家知道,对传统的出租汽车,八年是强制报废的,考虑到网约车接单,不像巡游车一直在路上跑,跑的量不会很大,也尊重公众的意见,所以八年以后没有达到60万公里的,可以转成社会车辆使用,当然那个环境下也需要经过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才可以。三是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在《管理暂行办法》里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来是明确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网约车的特殊情况,有一些是兼职的、灵活用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多采用了灵活用工的处理方法。
  优化了许可程序。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也就是说,对线上和线下两个部分分别进行工作,线上的部分,网约车的特点是一点接入全网服务,平台公司在他的注册地省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当然审核的过程中需要和网信、工信、公安、人民银行等共同组织,对线上能力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其他地方都可以用这个。然后到属地进行许可,主要是对线下部分,为什么要对线下部分进行许可?因为出租汽车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服务于一个区域,区域性经营的特征,出现一些经营性的服务纠纷时,必须属地要有实体的存在,所以相应的对车辆、驾驶员、属地的能力要进行审查,这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乘客的利益。同时,这次改革过程中又方便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申请。五是关于信息安全的保护。《暂行办法》为加强网约车服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修改的过程中,还对网约车的标识,对促销奖励方案提前公告,对租价、价格机制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有宽的,也有严的,原则就是更加适应于网约车新业态的发展,更加体现鼓励创新,更加体现以乘客为本,管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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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如何体现五大发展理念?
  刘小明表示,网约车确实具有“互联网 ”的非常明显的特征,对网约车的发展,更多采用鼓励的方式。这次改革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的总体决策部署,充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充分适应“互联网 ”和分享经济发展的需要。
  创新。对网约车没有“一禁了之”,出台了全球在国家层面上第一个网约车的监管法规,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的身份,支持其规范发展。这也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对私人小客车的合乘进行了界定,这对于真正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明确鼓励支持,为在全国发展合乘服务提供了政策基础。
  协调。通过互联网 出租汽车,给予了网约车合法的身份,促进网约车规范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出租汽车 互联网”来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供给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这两种业态的协调融合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协调了城市“出行难”和“打车难”统筹解决的思路,同时协调了新老业态的公平竞争,协调了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关系。
  绿色。明确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将出租汽车放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综合考虑,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构建宜居的城市,而不是把更多私家车都吸引出来做营运,在这方面进一步体现了绿色。
  开放。坚持了开放立法、开门立法,先后赴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调研,研究了美国、日本等很多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召开了百余次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听取意见,反复论证以后才形成了这两个文件,而且两个文件给各个城市人民政府留够了充足的政策空间,地方也可以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共享。改革坚持以乘客满意为导向,通过推动深化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构建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次改革我们根本的目的是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方便不方便,这是我们评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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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上是怎么考量的?
  刘小明表示,出租汽车的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各个城市的规模、公交发展水平、拥堵情况等等千差万别,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定位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如何考虑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发展规模等等,需要由各个城市政府来进行确定。
  这次中央在制定这个文件的过程中,更多是对大方向给予了明确,比如出租汽车的定位,它是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个部分,是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所以它是一个个性化的服务,整体上来说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这是一个总的定位。这既是交通的需要,也是国家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的需要。另外,制度方面对传统业态的巡游车,坚持对经营权这个“牛鼻子”进行重要的改革,经营权要实现期限制、无偿化,相应各个城市要根据情况逐步调整。
  2014年7月以后,有些城市明确禁令网约车,有些城市是若即若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一个新的业态,面对百姓个性化出行需求,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十多年出租汽车规模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老百姓个性化出行没有得到满足。这时候,希望一方面通过新型网约车来带动巡游车的服务转型升级;另外,希望通过网约车的增量来更好地实现对公众多样化出行服务,更好的出租服务的体验。具体到各个城市,规模怎么进行有效的动态调控,对出租汽车以及网约车价格上,比如,网约车,这次制度是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个别城市会觉得规模控制了,要设定一个最低价和最高价,也就是政府的指导价,交给了地方政府决定。另外,对多少年的车能够从事网约车服务,什么样的车型能够从事这样的服务,都留给各个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此次改革充分尊重了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的权利,同时又希望全国在事关改革方向上的一些重要问题上能够比较明确。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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