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2025-02-10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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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从明确检查主体、清理检查事项、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强化监督问责等多方面入手,以遏制企业和社会深恶痛绝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特别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五个严禁”是: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是: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这给行政检查带上了新的紧箍咒。本来,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平竞争之必需,但是行政检查泛滥又会成为企业负担之源泉、市场活力之阻碍、社会腐败之温床,因此必须把行政检查权关进制度笼子,也就是说行政检查必须法治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道路运输事关安全稳定大局,因此行政检查必不可少。 安全是红线、稳定是底线。这也给部分地方行政检查准备了借口,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也正侵扰道路运输业户的正常经营和行业的创新发展。
对照国办意见,我们不难发现,大交通管理体制和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后,许可、执法、监督、服务等环节分隔得更清晰,但是行政检查权没有完全捋顺,一些服务机构还在履行检查之责,或者名为服务实为检查;新队伍新成员良莠不齐,逐利执法并不鲜见;检查评比有禁不止,企业疲于应付;运动式检查言之凿凿,业户有苦难言,等等。
将行政检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助于为企业打造更加宽松、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一方面,通过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可以让企业安心经营、专注创新;另一方面,也确保有法定依据和必要性的监管到位,保障公平竞争和公共安全。如此双管齐下,不仅能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的威慑力,也能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春运正当时,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全面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有助于圆满完成春运服务,开好头,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