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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北京市等12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

2018-12-17   来源:运输服务司  打印 字号:T|T

交运发〔2018〕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635号)的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
 
  根据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有关安排,我部受理了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等12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经技术组暗访、专家组实地验收、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并经综合评议,认为北京市等12个城市达到了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我部决定命名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希望上述城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再接再厉,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交都市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深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发挥更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希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学习以上城市的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体系,更好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建设交通强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更大贡献。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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