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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聚焦出租车改革 11月份前网约车身份不合法

2016-08-05   来源:大连晚报  打印 字号:T|T
  7月28日下午,《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新政于11月1日起实施。
  昨天,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就此次出租车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获悉,虽然政策已出,但11月1日前网约车身份仍不合法,所以仍然在监管处罚范围内,1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网约车需要在管理部门的许可和监管下经营。同时,记者获悉,针对市民关心的此次出租车改革地方性法规、网约车管理的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今后顺风车、拼车如何监管也将在11月1日前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今后出租车将分两大类
  据统计,目前大连市有出租车近1万辆,而网约车有约7.8万辆。今后的出租车,将包括传统意义的巡游车辆和网约车两大类。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与巡游车有不同的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11月1日前,网约车仍违法
  网约车政策出台,是否意味着私家车可以随意下载软件开始从事网约车了呢?11月1日新政实施前,网约车仍是非法的。新政实施后,私家车能否作为网约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私家车要成为网约车,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网约车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私人小客车合乘被鼓励,也将纳入管理
  据悉,11月1日前,关于出租车我市将出台一系列管理细则,而“拼车”、“顺风车”也将纳入监管。针对市民关心的此次出租车改革地方性法规、网约车管理的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今后顺风车、拼车如何监管也将在11月1日前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拼车”、“顺风车”也叫私人小客车合乘。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一般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共享的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应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且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这些都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
  网约车巡游将被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因此,网约车不能巡游。正在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私家车如何成为网约车
  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顺风车有啥界定
  “拼车”、“顺风车”也叫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一般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共享的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应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且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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