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然而从事故直接起因,到乘客动手打公交司机,直至车辆坠江的过程,都说明这本不是一起“互殴”,是比医闹更恶劣的“车闹”!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据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披露,已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部委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重庆市区两级部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的工作同时,这起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起因和预防,更加引起媒体关注、公众讨论和行业反思。
事件回放
据新闻通气会披露,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据调查,排除了驾驶员冉某生活行为异常以及事发时气候、路况、车况等异常因素。
据新闻通气会披露,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同时,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车闹何时休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的原因和很多人设想的相似,它不是一次车辆本身失控导致的,而是人为造成的悲剧,是一起严重的“人祸”。一个48岁的女乘客因为坐过了站,不断骚扰和殴打司机,司机用手抵挡还击,并最终导致车辆转弯冲破护栏坠江。15条人命就因为这名乘客的不理智而殒命。
坐过站本是小事,然而即便是小事,也已经引发出多次的乘客抢夺方向盘、打骂公交司机的恶劣事件。比如,同样还是重庆的22路公交车,2015年12月,便接连2次发生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的事件。
无独有偶,据北京@丰台警事,10月29日上午,一辆678路公交车行至南三环外环,驶出洋桥西公交站时,车内乘客邓某(女,57岁,本市人)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司机因车辆已驶出公交站,拒绝了邓某要求。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公交车司机躲闪中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紧急刹车后,仍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嫌疑人邓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在深圳,今年3月8日,M465路公交车上,一名醉酒男子在车内闹事,还拍打司机头部,坐在方向盘上,当时车正行驶在盘山道下坡路段,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我们会质疑公交车司机事发时应急处置不当,慨叹这名女乘客和驾驶员争吵五分钟都没乘客去制止,全车乘客为自己的冷漠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然而归根结底,是因为女乘客把自己的利益看得至高无上,对自己的“损失”不满,迁怒于司机并贸然侵犯。可能当时女乘客脑海里恐怕连一丝一毫的守法意识都没有。
同时,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对小的冲突、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过于放纵。就如同“高铁霸座”和医院“医闹”一般,我喜欢坐哪就坐哪谁也管不着,没有满足患者家属要求便打骂医生,乘客坐过站便打骂公交车司机。“医闹”已经入刑,打公交司机的行为也应该严管,因为公交车上打骂司机的后果更为严重。小打小闹总是息事宁人,只有道德约束,没有法律的刚性,由此就会导致社会道德底线一再突破,法律条文成了稻草人。
近年来,有部分城市的公交车上配备了安全员,有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还安装了司机防护栏,但我们不能因为类似情况出现时可以保护司机,便呼吁每辆公交车上都配一个安全员,都安装上司机防护栏。不能因为个别乘客的任性和违法,就增加政府财政和公交企业运行的负担,增加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
有效的办法,一是加强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乘客的安全意识教育。让乘客明确知道在乘坐公交车时,什么行为是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该承担什么后果。公民素质和文明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但如此惨重的代价足以让每位乘客警醒,公民素质总归会在血的教训中提高。
二是用法律的武器来约束那些任性之人,显出法律的刚性来,强化对危害公安安全行为的打击和警示。执法部门对平日里的小冲突、小违法要严格执法,不能因为后果不严重,就采取稀泥的处理方式。类似这种在公交车上攻击司机的行为,一定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而司机在行车中和他人互骂和互殴,也必须施以刑法。
三是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乘客侵犯公交车司机,司机自卫反抗是本能,但本能的行为并不是最恰当的处置方式。要加强驾驶员情绪管理和教育,形成应急预案和范式,提醒教育公交车司机合理合法处置紧急情况。
责任编辑: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