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推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关键在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成效上,让人民群众“出行更便捷、乘坐更舒适、换乘更方便”。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工作合力。城市人民政府是公共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和管理主体,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公交发展的重大问题,在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部门协调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要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按照大部制改革要求理顺管理体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动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要推动省、市政府建立由人民政府牵头的城市公交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争取理解和支持,为公交优先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三是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质量。实施公共交通发展的绩效考评制度是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部将组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准则和服务质量评价方法等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针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评价方法,以及针对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定期发布全国重点城市公交发展水平绩效评价结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考评工作。要将考评结果作为发放政府补贴、配置线路资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完善乘客投诉受理制度,畅通乘客和社会公众的投诉渠道,形成公众参与、企业自律、政府考评三位一体的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