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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白酒的槽罐车如何办理运输经营手续

2016-05-17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问:
  我市一个白酒企业欲购置槽罐车用于运输散装白酒。根据相关道路运输法规,针对此问题出现两种意见。
  意见一: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办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的规定,用罐体车运输散装白酒,具有易燃等危险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需要特别防护,所以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意见二:应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办理。同样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的规定,经查询《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均无酒类产品。另外,成品包装的白酒均按照普通货物类别办理经营许可手续。请问,应按照哪类性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手续?
 
  云南省临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唐文
答: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经很明确,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按体积含乙醇不超过24%的水溶液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按体积含乙醇高于24%但不超过70%的乙醇饮料如采用不超过250L的容器装运,则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按体积含乙醇高于70%的乙醇饮料,如采用不超过5L的容器装运,则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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