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规则 更好地发展农村客运
2015-03-04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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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末和这个世纪初,要想富先修路,大力激发农村公路遍地开花,全国绝大部分乡镇通村达户不再是梦想。有路盼通车,农民希望招手即可上车,抬腿即可进城。为了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行稳定、安全规范、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系统,2011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在五年内实现全国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2%,力争实现县域内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通过几年的努力,这个目标已经基本实现,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客运服务与城市不再有差别。
在辉煌成绩的背后,农村客运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仍然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交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有的乡村想走还走不了,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舒适在很多乡村时断时续。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先天条件不足,公路等基础设施等级低、通行能力差。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都是等外公路。在低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上,开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成了基层运管机构最头疼、最棘手的事情之一。不许可、不开通,有违社会意愿和需求,可能背负行政不作为;开通运行,无标准,无程序,隐患多,责任重。
为了规范新增农村客运班线的开通运行,去年底,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则首先强调,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该规则明确了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该规则还明确了农村客运通行条件审核程序和机制。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在等外公路上如何开通农村客运班线也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该规则有力消除了在等低级和等外公路上开通运行农村客运班线的尴尬和两难,更需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认真落实,积极作为,为农村客运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