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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通讯员管理办法

2013-12-13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杂志通讯员的组稿、撰稿作用,建立健全全国通讯员网络,提高《中国道路运输》杂志质量,促进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根据《编委会章程规定》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10~15名通讯员,行业管理机构和大中型运输企业合理设立通讯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通讯员队伍,需本人填写通讯员申请表。杂志社统一制作电子版通讯员申请表,放置杂志社网站供个人下载填写。
 
  第四条  经省级通联发行站推荐,杂志社审核确定,编制通讯员名录。
 
  第五条  通讯员资格四年有效,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登记,可以连续申请。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联发行站负责组织本区域通讯员开展工作:杂志社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视需举办通讯员培训班,轮训通讯员,促进提高素质和水平。
 
  第七条  通讯员应该积极参加杂志社举办的通讯员培训班,四年内需参加一次杂志社举办的通讯员培训班。四年内没参加过杂志社举办的通讯员培训班,不能再申请担任通讯员。
 
  第八条  申请通讯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熟悉道路运输政策法规,热爱道路运输事业,具有一定的选题水平和写作能力;
 
  2.在道路运输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3.曾在地、市级报刊发表过3篇文章以上,总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或者曾在省、中央级报刊发表过1篇文章以上,总字数不得低于1000字,或者参加过省、地组织的有关道路运输行业调研课题或参加过重大道路运输活动的采编;
 
  4.在所在单位主要承担宣传工作。
 
  第九条  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1.每年投稿数不低于8篇,总字数不低于10000字;
 
  2.协助并配合杂志社采编人员开展采编和组稿工作;
 
  3.及时提供重大新闻信息;
 
  4.积极协助开展杂志征订和发行工作,确保所在单位订有杂志;
 
  5.完成杂志社特别交办的采编和撰稿任务。
 
  第十条  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多投好稿,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杂志优先刊用通讯员稿件,并且优稿优酬。在通讯员资格有效期内从未投寄过稿件或者不参与通讯员有关活动,失去再申请通讯员资格。
 
  第十一条  杂志社建立通讯员电子联系群,在网上组织开展业务咨询培训,讲评习作,通报编辑重点和相关工作情况,促进通讯员加强联系沟通交流,提高写作水平。
 
  第十二条  杂志社按年度统计通讯员投稿数和刊用数,反馈给各省通联发行站。
 
  第十三条  杂志社定期组织优秀通讯员评比,并在全国通联发行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优秀通讯员比例一般不超过通讯员总数的10%,特殊情况由杂志社特殊处理。
 
  第十五条  优秀通讯员条件:
 
  1.每年投稿总字数超过15000字,被杂志刊用5000字以上;
 
  2.刊用文章被评为年度优秀文章;
 
  3.及时报道重大道路运输活动信息并被采用,或者对杂志内容质量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用。
 
  第十六条  授予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该办法自2014年元月1日开始生效,杂志社拥有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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