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法规学习 规范执法实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2026-05-25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
T|
T
文:马全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法治建设,规范一线执法流程,精准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运用能力与实战履职水平,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法条适用不精准、处置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26年5月22日上午,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本次培训由危货大队方宇大队长主讲,以《对执法实践过程中法律法规应用的浅谈》为主题,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开展专业化、实战化授课培训。
培训紧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道路运输动态监管核心工作,聚焦日常执法高频法条、重点监管条款,摒弃空洞理论讲解,立足执法现场真实案例,逐条解读法条内涵、适用边界、执法标准及实操要点,帮助全体执法人员厘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流程、规避执法风险,有效夯实执法人员法治理论基础和实战处置能力。
培训期间,全体人员集中研学核心法律法规条款,重点深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键内容,精准把握执法适用准则与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一是明确法律适用范围,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清晰界定本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明确消防安全、水陆空交通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领域优先适用专项法规,厘清执法边界,杜绝法条混用、错用问题。
二是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详细解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七大职责,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如实上报安全事故,从源头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是明晰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清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细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涵盖制度预案拟订、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管控、应急演练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违章行为纠正、安全整改落实等重点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全流程,为执法监管核查提供明确依据。
四是规范安全设备全链条监管标准,围绕《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安全设备设计、安装、使用、检测、维保、报废全流程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常态化做好设备维保检测、留存台账记录,严禁损毁安全监控、报警、救生等关键设备,严禁篡改安全数据,同时明确燃气使用餐饮行业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细化行业安全监管要求。
此外,培训针对道路运输动态监管重点工作,专题学习《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内容,进一步规范车辆动态监控执法监管标准。条款明确监控人员需实时分析处置车辆行驶动态,及时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台账;对屡教不改、持续违法驾驶的人员,要求企业及时采取制止措施,拒不整改的上报公安交管部门并依法解聘,切实从源头遏制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筑牢运输安全防线。
本次专题培训靶向精准、贴合实战,针对性补齐了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应用、现场处置规范等方面的能力短板,有效提升了队伍依法行政、依规执法的专业素养。下一步,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全体执法人员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筑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稳定防线,为辖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安全有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