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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租车改革试水驾驶员全额融资经营模式

2017-04-07   来源: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打印 字号:T|T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关于推进出租汽车改革的精神,去年以来,湘潭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继2014年全面实施"公车公营"模式后,又正式启动行业新一轮出租车改革。
  2016年8月开始,湘潭市已全面取消并退还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在此基础上,此次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健全出租车驾驶员与公司利益分配制度。今年湘潭又有543台经营权到期出租车亟需投放市场,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模式和承包费标准。为此,湘潭市重新确定了"全额融资"及"公司出资"两种经营模式可供驾驶员选择。所谓"公司出资"即出租车公司承揽新车购置等所有费用,驾驶员与公司属于纯粹的聘用关系,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和机动奖金,新车的所有权也归公司。所谓"全额融资",即驾驶员出资购买新车,并自行缴纳车辆购置税、保险、GPS服务、履约金等,除每月向公司上缴一定管理费,剩下的经营所得全部归驾驶员所有,但新车的所有权仍然属公司。对于出租车企业来说,无论驾驶员选择的是"全额融资"还是"公司出资",公司获取的利益差别并不大。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选择"全额融资"模式,则5年经营期内,驾驶员能多获益近10万元。同样的获益条件下,"全额融资"模式可更大程度地激发驾驶员从业积极性和规范服务意识,而且驾驶员、公司的负担都较以往大大减轻,从而达到驾驶员与企业实现利益"双赢"。因此,从车辆所有权及经营管理主体来看,全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本质上仍然坚持"公车公营"制度,引入"全额融资"及"公司出资"两种模式,更多的是考虑增加出租车驾驶员合法利益,引导行业步入良性竞争发展轨道。
  4月开始,这500多台经营权到期出租汽车将逐步更换新车并陆续投入使用。市运管处正积极协调税务、计量等市直相关部门,争取为驾驶员减免税费、计价器检测费等,进一步减轻从业人员的负担。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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