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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多举措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工作

2015-01-13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字号:T|T

  近日,福建省运管局和省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加强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行为查处。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将及时抄告当地工商部门;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汽车租赁行政许可的,将予以行政处罚,并协同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企业停止提供服务;对拒不停止提供服务的,依法对相关服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加强对UBER、易道用车、“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等互联网运营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指导互联网运营商对申请信息服务的租赁车辆进行验证,不得为私家车等不具备资格的车辆提供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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