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对上半年全国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以及前一阶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向大家做简要通报。
一、上半年全国道路运输安全形势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创建、“道路客运安全年”等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国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93起,死亡436人,分别与去年同期持平和下降4.2%。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3起,造成58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62.5%和45.3%。今年第二季度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上半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旅游包车客运事故多发。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旅游包车事故12起,死亡50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2.9%和11.5%。其中4月10日,海南省文昌市一辆旅游客车侧翻,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32人受伤。二是危险品运输事故凸显。3月1日,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危险品燃爆事故,两辆甲醇车在隧道内追尾相撞,造成甲醇泄漏起火燃烧,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5月18日,浙江富阳市境内一辆满载四氯乙烷的危化品运输车,发生侧翻与路边标志杆碰撞,造成剧毒化学品泄露。三是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事故上升。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22起,造成104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3.7%和23.9%,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57%和26.8%。其中有一起重特大事故:3月25日,一辆四川籍大客车在渝湘高速重庆黔江段,因雨天路滑,发生侧翻,被后面驶来的大货车追尾撞击,造成13人死亡,39人受伤。四是农村客运事故较多。上半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村客运事故7起,造成39人死亡。其中有一起重特大事故:3月6日,四川南充一农村客运班车,行驶至仪陇县五一桥时,坠入湖中,造成客车上11人死亡。
上半年发生的这几起重大的安全事故,暴露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经营管理混乱,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行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比如,海南“4.10”事故,肇事企业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称是租赁公司,但实际上是市内包车客运企业,肇事客车超范围经营,也没有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注册登记为非营运车辆,却取得了营运资质并从事旅客运输。重庆“3.25”事故,肇事司机多次违章,肇事企业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都没有及时纠正和处理;四川“3.6”事故,肇事企业四川南充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对所属车辆管理失控,肇事车辆横拉杆脱落,导致方向失控,前制动总泵弹簧严重腐蚀,后轮轮胎磨损严重,驾驶员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驾车载客,且下坡空档滑行;浙江“5.18”事故,肇事车辆严重超载,核载30吨,实际载货59.8吨,肇事驾驶员违规操作,在行驶途中擅自将车辆开进安装有硬隔离的非机动车道,造成车辆重心偏移,发生侧翻。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燃烧事故,经调查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主要问题有:驾驶员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操作不当,且存在超载行为;车辆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属于不合格产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地方运管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凡应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班车线路牌的,都要吊销,执法必严。同时,要认真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的规律性特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情况
山西“3.1”危险品燃烧事故发生后,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与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运输装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地将本通知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部。5月底,部又组织成立了4个专项检查组对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省等8个省份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各省上报的总结和部专项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省(区、市)认真按照两个《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开展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等15省市,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了思想高度重视、措施全面有效。
其他地方也都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但也有少数地方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开展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经营资质管理。河南、江苏、四川、山东、重庆等省市通过服务质量考核与运力发展和许可项目挂钩等手段,扶持发展安全管理过硬的企业。二是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河南、湖南、福建、江西、贵州、青海、云南、海南等省市成立督察组,由厅局领导带队进行了检查;北京、重庆对重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广东省建立了隐患企业重点监管制度和预警管理机制,江苏省建立了安全评估制度,河南建立了“危运整治动态信息”制度,辽宁省实施了统一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车安全日志》制度。三是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很多省市建立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系统,全面实现考题随机抽取,考试无纸化、批卷自动化。北京、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地实现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章信息共享,建立了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河北省组织编制了系列警示教育、安全技能手册和光盘等培训资料,提高了培训质量。四是强化运输装备管理。很多省市按照部里要求,督促企业建设道路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北京市制定了地方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广东省利用IC卡电子证件已经实现对运输、装卸全程IC卡认证管理,天津、河南、安徽、贵州、甘肃开展了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摸底排查工作。五是创新管理手段。江苏、北京等地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许可程序、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浙江联合江苏、上海建立了长三角地区运输安全监督联控机制,并将安徽和福建省也纳入到联控体系。浙江、福建积极探索利用电子运单、卫星定位等动态信息,结合运政基础数据等静态信息,开展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平台建设。
虽然各地在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部检查组对8个省市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亟待加强。山西阳泉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人员采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不规范的经营模式,各项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运输车辆罐体容积与核载质量不匹配问题较为普遍,河北沧州恒昌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辽宁抚顺市同益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青岛新永安化学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没有为危货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河北秦皇岛市丰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燃气总公司安全应急预案实用性、针对性不强,应急救援装备和车辆配备不足。河北沧州恒昌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辽宁远通物流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一线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了解,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不够强。
二是地方行业管理工作亟需规范。部分省、市、县运输管理人员对运输管理业务不熟,业务知识与能力欠缺。浙江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权强县有关文件规定,危险货物经营许可和危险货物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件以及年审权限都下放县(市)管理,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广州市运管机构在审批时,批准有的企业经营范围和车辆运输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货类,与实际运营情况不符;河北省沧州市、辽宁省抚顺市批准企业的经营范围超出了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四川、陕西等省运管机构在许可时,车辆适配性核查存在疏漏。部分地方运管机构行政许可仅停留在形式审核,对证件、制度、档案等静态管理内容上,对动态监管认识不足,缺乏有效手段。大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对外地区车辆在本地营运监管方面,存在向外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管理不主动。
这些问题,有些是个别地区存在的局部问题,有些是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引起大家重视。本地区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本地区没有发现问题的,要引以为戒,避免在本地区发生。凡是需要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的,部将抓紧研究解决。
三、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情况
按照马凯副总理的批示要求,从去年底开始,我部会同公安、安监总局对城市轨道运营安全管理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今年5月,三部局组成3个工作组,对上海、成都、昆明等9个城市,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企业认真执行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业运营总体平稳有序、安全可靠,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各地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是探索一体化管理体制。部分城市逐步建立了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体制,保障规划、建设与运营的有效衔接,规避前期规划、建设给后期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组织遗留困难与安全隐患。如北京、上海均由市交通委员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
二是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各城市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条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制度,促进政府监督、企业运营、乘客乘车的制度化、规范化。上海、武汉、昆明等11个城市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或者管理办法,有的城市制定了运营安全类管理规定。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运营企业与城市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部分运营企业都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及防范事故措施逐级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运营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行车、客运、施工、维修养护、消防、应急管理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如成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54个,安全操作规程19个,形成了以“基础管理、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为基本框架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五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多数城市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公交接驳、部门联动、指挥协调等要求,运营企业大多建立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程序”多层级的预案体系,注重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处置能力。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总体在可控和受控范围内,但是通过专项活动,也反映出运营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影响和制约运营安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工作仍显薄弱。一是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项法律法规,除直辖市外的多数省级政府,也尚未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相关的专项法规;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仍不完善。有的基本沿用铁路相关管理制度;有些未覆盖全部作业过程,如深圳运营企业未与消防维保公司签订委外维保合同,广州运营企业的部分线路安全保护区巡查委外合同未明确巡查内容和频率;三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平参差不齐。
2.从业人员素质难以保证。一是从业经验不足。当前严重的人才供不应求形势,导致运营企业通过降低要求满足用人需求,新手多、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的现象普遍,特别是调度员、驾驶员、行车值班员以及车站服务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普遍欠缺。如西安、昆明、杭州等城市的部分车站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大客流、大面积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不熟悉,对应急设备的操作不熟练;二是岗位培训有待规范。从业人员缺乏统一的培训标准和考核要求,有的甚至未经岗前培训就直接上岗。如杭州、昆明、西安等城市的轨道交通职工大多是学习毕业就进入工作岗位,没有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
3.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风险。一是由于设施设备缺乏准入技术标准,设施设备制式多样,系统技术不兼容,导致运营面临较大的安全风险。一些城市不同线路间,甚至同一线路不同区段都不同程度存在设备制式不同、系统技术不兼容的问题,造成建设和维护成本高、日常养护维修难度大、应急处置困难;二是由于前期规划建设未充分考虑后期运营安全需要,运能与需求矛盾突出。三是由于信号、车辆等关键系统的核心技术不掌握,难以发现系统内部安全隐患,设施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四是消防设施设备问题突出。存在未通过消防验收就开通运营的问题。如重庆市已开通运营的6号线全线28座车站,仅有4座通过消防验收。除此之外,一些城市还存在防火门设置不合理、烟感探测器长期故障未处理等问题。
4.公共安全防范力量薄弱。城市轨道交通是大容量快速交通系统,人流高度集中,通行效率要求高,开展安全防范难度大。
以上是对上半年的全国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以及前一阶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请各地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排查整改,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