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运输加快营业性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
2014-04-1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
T|
T
为推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防治大气污染,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道路运输体系建设,山东省交通运输系统制定出台《山东省营业性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4—2016)》。方案确定到2016年末,山东省天然气汽车的发展目标是:城市公交车辆计划达到20000辆,占同类车数的50%;长途客车计划达到7000辆,占同类车数的15%;营业性载货汽车计划达到21500辆,占同类车数的1.5%,占重型载货汽车的5%;城市出租车计划达到65000辆,占同类车数的90%。
一是打造清洁运输示范线路。根据山东省客、货运输的主要流向、流量,打造济南—青岛、济南—烟台和威海、济南—济宁和菏泽三条LNG客运示范线路和济南—青岛、临沂—济南和聊城、日照—滨州三条LNG货运示范线路。
二是优先审批营业性天然气汽车。充分利用黄标车限行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2015年底前,将山东省68264辆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对更新或新增的天然气长途客车和载货汽车,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只审批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三是开展全省道路运输企业现有自备加气站整改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快制定自备加气站整改计划,完善相关手续。整改完成并由消防、安全、质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开放。
四是建立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天然气储运设施、应急调峰设施建设,着力缓解冬季天然气气源的瓶颈制约,尽最大努力保障冬季气源供应安全。
五是加强对营业性天然气汽车运行情况的监控和运行数据采集工作。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对营业性天然气汽车运行技术状况、运行效益等数据进行采集、汇总、整理、分析,为下一步大规模推广应用营业性天然气汽车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