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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是否超员

2014-07-15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问:

  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经营者经常会遇到售儿童票或免票的情况。《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对享受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根据以上规定,经营者在乘客已满的情况下可搭乘不超过10%的免票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以上法规对以上行为按超员处罚。以上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者该怎么办?

甘肃省徽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锁彦华

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两者的规定完全一致,这种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任何机构都不能处罚这种经营行为。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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