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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在转型发展中的问题和建议

2014-11-20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打印 字号:T|T

 

  10月底召开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大会上,协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就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支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接驳运输已经试点运营近两年,建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创造更好环境,为接驳运输车辆不间断运营提供便利;二是希望参照汽车站建设标准在接驳点的规划建设上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三是在客运线路资源配置上对接驳运输企业给予适度倾斜;四是出台具体政策,鼓励和支持刚刚成立的全国接驳运输联盟健康发展,通过联盟把长途客运企业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实现联盟成员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盘活接驳运输资源。未来可鼓励联盟成员以资产为纽带,由松散式联盟逐步向股权式联盟转变,整合优势资源,优化运输组织,推动长途客运企业网络化运营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而不是取消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的审批。对新开800公里以上班线,若符合接驳运输条件的,可按接驳运输班线予以批准。向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的大型骨干道路客运企业倾斜。同时,在取消卧铺客车的背景下,应从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出发,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卧铺客车替代车型研发,修订车辆安全标准,使之既能够符合安全运营需求,又能够改善乘客出行质量。
  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步伐。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城乡客运一体化所指范畴和各项扶持政策适用范围;全面布局,统筹发展,打破区域和身份壁垒,鼓励优势企业进入城乡客运市场。将城际、城市、城乡和镇村客运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同时,鼓励和引导城乡客运经营主体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方式,实施公司化改造,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经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改进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参与农村客运经营的企业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持措施,使之在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中充分竞、提升服务。
  客运站场税费减免政策。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3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指出减免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年。该项免税政策明年年底到期,作为重要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的道路客运站场实行全额征收房产税政策,站场税费负担较重,不利于道路客运行业长期稳定发展。建议通过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沟通协商,积极争取延续《通知》中有关免征城镇公交站场和道路运输站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积极争取减免道路客运站场站运营用地,包括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上盖建的用于直接生产经营房产的房产税。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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