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对货运车辆实施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制度,如对罐式牵引车辆和罐式挂车在注册登记时在行驶证经营性质栏内注明危险品运输字样等等。请问现阶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新办危险货品运输车辆及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应该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行驶证的经营性质办理,还是按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按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集装箱半挂车、重型半挂运输栏板车辆、重型货运栏板车辆等黄牌照车辆,将不能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所有车辆目前还没有危险品运输目录),蓝牌照小型货车将不能办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
答: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只有企业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获得道路运输证后,车辆才具备经营性质,因此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的确定应该以此为依据,车辆在没有获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之前都是非经营性的。非经营性车辆在获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后应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更改车辆的使用性质。
责任编辑: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