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必要前提,但社会力量的参与,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一定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会议提出,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偏低。为从根本上缓解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环境污染等矛盾,必须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
会议确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规划调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加大政府投入,城市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拓宽投资渠道,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
近年来,虽然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一环。
此前,国务院和建设部等部门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先后出台了政策。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意见》从六个方面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了要求;2006年,建设部出台了《国家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