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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无车承运障碍 运输物流更富活力

2016-07-2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自身没有任何车辆,能否从事道路货运物流?最近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43号)明确提出,加快普及公路甩挂运输,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甩挂等模式发展。这标志无车承运开始落地生根。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地“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过去,无车承运人一直得不到政策法规认可,《道路运输条例》强调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必须拥有车辆,自身不拥有车辆无法获取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部门根据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运输业发票,根据车辆吨位核定企业的开票金额,大量的合约承运人无法开具货主需要的专用发票,矛盾重重。
  有鉴于此,2013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行业层面明确无车承运人的重要地位,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其向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变。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无车企业从事货运模式获得国家政策层面认可和支持。2016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将货运代理服务拆分成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和货运代理服务,明确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确立了无运输工具承运人在税法上的地位。政策法规的认可支持,解决了无车承运人的资质问题,为开展无车承运铺平了道路。
  在现代综合交通特别是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为何强调推广无车承运新业态?无车承运是货运物流与当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分工越来越精细的基本需求。
  推广无车承运,有利于大力整合市场资源,畅通供需信息,保障流通更高效更便捷。目前,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个体经营占绝大多数,小而散的特征非常明显;市场供求信息大多掌握在规模有限的货运代理手中,市场供求信息肠梗阻;分散的运输业户无法形成集聚效应,满足不了大型精益物流多样需求。高效整合信息资源成为道路运输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无车承运人的特长和使命正是信息资源整合和物流链管理。
  推广无车承运,更有利于维护货主等人的权益,有利于完善诚信经营体制机制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货运代理人在法律上讲,与货主和实际承运人都是代理关系,除非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不需对货物运输安全承担责任,货主和托运人的权益难以保障。目前货物运输市场诚信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与此相关。无车承运人,对于货主和托运人来说,就是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连带承担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可以有效保障货主和托运人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依靠诚信经营赢得信赖,赢得市场,赢得发展。
  期待无车承运试点成果丰硕;盼望无车承运人制度早日完善,为推动现代物流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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