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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使用车辆运输车申报信息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7-06-08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和《关于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546号)要求,为督促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期退出,部组织开发了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申报录入系统、“车辆运输车治理APP”和“12328”微信公众号,督促企业制定了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请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根据车辆运输车申报信息开展执法检查。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下载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关注“12328”微信公众号(下载使用方式见附件1),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方式,在车辆运输车执法检查中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是否允许过渡运行。对于完成申报审核、未到退出期限且符合载运标准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二、做好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车辆运输车治理APP”和“12328”微信公众号,加强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淘汰退出期限的和不符合载运标准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2017年7月、10月及2018年1月、4月、7月等五个时段为重点,根据本地乘用车制造企业厂区分布及车辆运输车行驶通道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从6月1日起,重点查处未在申报系统中申报审核,通过“车辆运输车治理APP”和“12328”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到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对于允许过渡运行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乘用车以外货物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源头管控,督促不合规车辆按期退出。

  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申报系统省级账户下载本省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及退出计划(下载方式见附件2),将本省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计划分解到各地市、各县运管部门,督促各地根据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及退出计划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逐一进行核查,并将退出计划通报经营业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车辆运输车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业户不合规车辆按期退出。

  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闫卫坡 010-65292751;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张晋姝 010-65293432;

  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周兴旺010-65299616。

 

附件:1.“车辆运输车治理APP”和“12328”微信公众号下载使用方式

附件:2.各省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及退出计划下载方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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