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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时缴纳罚款42名非法营运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2022-04-06   来源:陕西省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打印 字号:T|T

  截止3月底,榆阳区人民法院已向42名行政相对人作出了行政执行裁定文书,其中21人已向法院履行了强制执行义务。

  陕西省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自2020年11月成立以来,已累计查扣、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58辆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非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84名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对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申请、行政诉讼,也违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榆阳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榆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申请对42名行政相对人执行罚款30000元的执行事项准予强制执行。并依法冻结了者42名行政相对人的银行账户以及微信账户,对仍不履行的,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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