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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驾校须有100辆以上教学车辆 教练场地为自有

2013-05-21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刚出台的《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驾校准入门槛作出明确强调:新申请驾校资质者必须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教学场地须为自有土地。据悉,这一规定旨在加强驾培行业调控和资源整合,鼓励驾校向产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表示,去年我省运管部门就对驾培机构准入门槛进行了规定,按照规定,新申请准入的驾培机构应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及自有教练场地等条件,严格按照培训能力核定招生数量,但目前仍有部分驾校、教练未按规定执行,此次在意见中重申各项“门槛”,是为了促进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到位。

  省运管局表示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多举措推动驾培行业科学发展。除了提高驾培机构准入门槛,还将强化教练员队伍建设,建立教练员技能测试和考前培训基地,落实、建立教练员再教育制度和退出机制;定期公布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推动驾培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另外,全面实行驾培学时管理系统,利用指纹识别、图像抓拍、GPS定位等多种手段,确保培训真实性和安全性,不断推动驾培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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