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出席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六届理事会首次并2020年度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在听取王丽梅会长和道路运输企业家副会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后,刘小明发表讲话。刘小明强调,疫情对行业带来的冲击仍将持续一段时间,我们将与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和协会同舟共济,在危机中寻求机遇,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捕捉、寻找、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
道路运输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道路运输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计成本、不讲代价、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运输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免收退票费、春运错峰返程、控制客座率等政策措施。特别是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守岗位、冲锋在前,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由于道路运输行业处在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第一线,加之战线长、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受疫情的影响冲击也相对更为直接和明显,面临着困难和问题也更加突出。一是运输需求受到影响,运输量大幅下降。二是企业营收下降,经营出现困难。三是行业从业人员收入下降,生存压力加大。四是企业面临较大的防控成本压力。
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利用好各方面支持政策,充分挖掘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就一定能够攻克时艰、渡过难关。
第一,各方面利好政策给行业带来发展机遇。行业主管部门将重点抓好各项支持政策的推动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要抓住难得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用活扶持政策,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各领域复工复产给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当前,国内已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要牢牢抓住复工复产的有利契机,促进需求回补,抢占市场先机,释放发展潜力。
第三,各产业转型升级给行业带来发展机遇。要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检视自身在此次疫情中的问题与不足,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下功夫,把这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弱项加快补起来,把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壮大起来,加大关键领域投入,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市场竞争的新优势,促进道路运输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相关纾困解难政策举措
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出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部梳理印发了《涉及交通运输企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方便各地贯彻落实。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春节期间收费公路三次延长了免费通行政策,有效降低了运输企业经营成本。
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将物流运输个体工商户、网约车专职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
税务总局《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对物流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精准提供金融服务,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围绕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推动出台保险优惠政策。
人社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决定对包括道路运输在内的经营企业社会保险费予以减免或缓缴。
银保监会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采取双方或者多方协商的方式,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保险费用。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道路运输业贷款余额9.2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452亿元。
围绕推进重大战略实施,推动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项目及承担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包括积极压降融资成本,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给与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融资再安排等措施。
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明确对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由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与支持,推动完成淘汰100万辆的任务。
围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出台引领性政策举措。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021年初至2022年底,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提供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小区物业等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
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试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和预付款融资,持票企业可通过贴现、标准化票据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围绕发挥各地主动性创造性,指导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拨付客运企业帮扶资金、对客运车辆给与运营补助和防控物资补贴等。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印发《交通运输业稳企稳岗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对客运班车按照运营天数给与每天60元的补助,对不同等级的客运站分别给与补助,并减免车辆停驶期间的保险费。
农行广东分行截至3月末,累计为交通运输经营者采取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结息周期等措施,涉及信用余额309亿元。
精准把握行业发展风向标
推动道路运输企业渡过难关
面对这场世所罕见的严重冲击,我们必须继续携手并进、共渡难关。行业协会要科学监测,靠前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走出发展困境;运输企业要深挖潜力,主动作为,培养内生动力,激发创新活力;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多措并举,促进扩容提质,引领行业发展。
第一,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层面既有的支持政策。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部转发的政策文件清单,主动对接财税、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将免征客货企业收入增值税、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等各项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组织客货运输企业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或缓缴,减轻疫情对道路客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稳定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就业,确保惠企政策在行业内落地见效。
第二,继续推动地方层面完善配套扶持政策。一方面,推动完善疫情防控补贴补偿帮扶机制。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执行的应急运输任务给予合理补偿,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购买疫情防控物资相关支出给予专项补助,并通过设立专项帮扶资金、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对冲疫情影响,恢复自身活力。另一方面,指导各地出台行业发展扶持政策。继续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动道路运输经营者、客运站转型升级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探索对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推广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
第三,积极营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一是延长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对疫情期间到期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车辆检测等,部制定印发了公告,将有效期自动向后延期至疫情解除后45天并免于行政处罚,有力支撑运输企业复工复产。二是推进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制度改革。取消驾驶员2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的强制性要求,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无记分的驾驶员,不再强制实施继续教育,实行区别化的诚信考核记分学习教育制度,进一步方便驾驶员从业。三是推进普通货运驾驶员考试制度改革。会同公安部推进普通货运驾驶员考试制度改革,切实减轻货车司机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推进道路客运管理制度改革。抓紧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改革"车进站、人归点"制度,不再要求车辆座位数,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市区内沿途下客,真正为道路客运企业转型升级"松绑""鼓劲"。
第四,加快营造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加紧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和《公交条例》。针对道路运输企业普遍反映的道路客运市场化水平不高、农村客运属性定位不清、道路货运市场竞争无序,以及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定制客运、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承担道路客运运输组织的电子商务平台等业态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对《道路运输条例》相关内容均作出较大幅度修改,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解决制约道路运输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充分激发道路运输市场主体经营活力和转型升级内生动力。
第五,积极推广更加灵活的经营模式。一是在道路客运方面,推动运游融合发展,支持道路客运企业通过调整客运班线起讫站点、增设停靠站点等方式开行景区直通车,积极开发"车票+门票""车票+门票+宾馆"等运游融合服务产品;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日发班次,在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根据乘客需求自主设置停靠点。二是道路货运方面,深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引导地方根据发展实际,统筹城市交通和城市配送需求,精准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持续推进交邮融合,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提高及时寄递、冷链快递服务质量,有力支撑电子商务和数字消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