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事单位、理事的产生程序
(1)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会秘书处接受会员单位的自荐;向部属相关事业单位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函,商请推荐本单位的理事候选人;
(2)由秘书处按照条件对自荐的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会长办公会审核确定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
(3)由秘书处将理事单位和理事候选人名单制成选票,提交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理事名额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总名额为300名,其中会员企业理事为240名左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和专职工作人员理事为60名左右。
(三)常务理事会
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采取会员单位自荐,由秘书处按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会长办公会核准,提交第五届理事会会议投票选举。
1、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的任职条件及常务理事会构成
(1)单位是本行业的加入本会5年(含)以上、单位是相关行业的加入本会3年(含)以上,且符合本会会员代表任职条件的会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道路客、货运输和其他道路运输子行业企业应为企业主管全面工作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大型央企或综合性企业集团可为分管道路运输业务的副职领导);
(2)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原则上应取得一级企业等级;
(3)单位既往积极参与本会或本会相关分支机构工作,并愿意对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和日常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4)本人在本地区、本领域(子行业、专业、同类单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影响力;或是规模较大、职能作用发挥较好、既往对本会工作支持较大或参与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会长;
(5)本会专职工作人员中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理事会负责人候选人;
(6)邀请部属相关事业单位(相当于司局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的理事任本会常务理事,并需履行规定的选举程序。
2、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的产生程序
(1)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会秘书处接受会员单位的自荐;
(2)由秘书处按照任职条件对自荐的常务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会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常务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候选人;
(3)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取得本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任职资格;
(4)由秘书处将常务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制成选票,提交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常务理事名额
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总名额为120名左右,其中会员企业常务理事名额为80名左右,其他各常务理事会构成部分的常务理事名额为40名左右。
二、监事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使本会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更加规范化,本会从第五届起将成立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产生方式,以及监事的任职条件和推荐工作,待上级明确要求后另行发文部署。
三、有关事项
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换届是本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发挥会员单位的民主权利,通过换届推动本会组织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本会今后更好履行职责、保持事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希望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充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自荐本单位(或推荐有关单位)的本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填写《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自荐登记表》(见附件1)或《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4月2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3、本会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3单元15层
邮编:100098
电话:010—58731825,传真:010—58731837-802
联系人:樊一夫、祝远峰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