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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体系设置方案

2015-01-19   来源:交通运输部  打印 字号:T|T
  (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全面构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6.明晰安全管理层级责任。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力、义务和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2017年底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得到落实。
  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和问责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机制,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8.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和险情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9.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深入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总结安全生产规律。针对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剖析事故、险情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举一反三、警钟长鸣。2017年底前,编发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分析报告。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合作机制。2017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12. 开展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规范巡视工作职责、程序、内容和要求,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的巡视督察。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2017年底前,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巡视和督查检查计划。
  13.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
  14.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与媒体合作,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实处置曝光力度。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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