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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管理水平 保障机动车维修业转型

2014-09-23   来源:全国机动车维修会议  打印 字号:T|T

 

  9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强调,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是促进汽车维修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通过对指导意见的贯彻和这次会议的召开,将对促进机动车维修业转型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杨传堂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核心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运用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促进机动车维修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和有力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要加快完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建设法制化市场环境,让政府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在简化机动车维修业行政审批后,必须坚持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采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形成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
  三是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当前,机动车维修业服务质量不高、价格不透明,甚至弄虚作假、不讲信誉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归根到底是行业缺乏一套有效的诚信约束机制。
  十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机动车维修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大力发展机动车维修业,作为改进和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公正、规范的秩序。要强化政策引导,在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部门协调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促进机动车维修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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