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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五十年跨越发展

2019-12-2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加快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汇全行业力量和智慧,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服务品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了风险隐患、安全评估、行车组织、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客运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9个规范性文件,以及4个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起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体系,行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把握了以下原则:首先,进一步理清了风险和隐患的关系,明确了风险管控措施弱化、缺失或者失效将产生隐患,风险分级管控是主动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属事后控制。其次,在此基础上,按照系统部件、作业环节等为划分单元给出了将近400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基本涵盖了主要风险点。比如,车辆系统按照车体、内装和车钩,转向架,空调,车门、制动系统、牵引系统与辅助电源,受电弓与受流器等部件列举了近50个风险,之所以将风险梳理细化到设施设备部件层级和岗位操作层级,是为了使风险管控责任能够有效落实到各岗位和各班组,风险管控措施能够细化到维护工作单元、岗位关键操作步骤,隐患排查工作能够融入班组、岗位日常工作。同时,我们还出台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和服务、运行维护管理等政策制度,明确有关工作要求,为运营单位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提供基本遵循。最后,从排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及时补强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补充新认知风险,并将风险管控措施及时修订到运营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或应急预案,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有效防范风险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第一道防线,是建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制度,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方可投入初期运营,是新线颁发“出生证”的依据。规定了新线载客运营必须具备的安全底线和基本条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从单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运营准备考核等3方面严把新线运营入口关,严防“带病运营”“缺陷上线”。当然,现实中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线路并非“完美无瑕”,还会存在诸如出入口、车辆段、线路配线甩项,设备系统服务功能未实现等现象,但底线是不能影响安全和基本公共服务,可以投入初期运营。第二道防线,是建立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制度,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方可投入正式运营,是新线颁发“健康证”的依据。新线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初期运营后,通过负荷加载和客流检验,一些深层次问题相继暴露。此时,再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线路进行“健康检查”,全面审视甩项工程是否处理完毕、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安全风险点是否全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等。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表明该线路存在的问题都已经处理完毕,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线路转入正式运营。第三道防线,是建立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线路进行“专家体检”,作为衡量日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制度的评估对象为线网,不再仅仅关注单线问题,重点围绕网络化运营、运营险性事件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估内容从“蜻蜓点水”转为以问题为导向。过去的安全评估,不管有病没病,从头到脚都进行会诊,看似面面俱到,实际上受到评估周期、评估人力等限制,针对性不够、浮在表面,评估结果不解决问题。我们提出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安全评估,由专家全面回溯运营单位发生的险性事件、安全隐患等问题,对问题的原因、处置过程等进行“解剖麻雀式”的全面会诊,评估针对性强,能更好发挥专家的专业能力,促进运营单位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内外兼修”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水平。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不规范、客运服务工作不完善、乘客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多等问题,一方面,从加快提升企业“内功”角度,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全过程,明确了客运组织的具体要求;覆盖乘客进站、购票、乘车、换乘及出站等等出行全链条,明确了客运服务相关要求;同时办法规定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近期,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关注和报道,从目前社会反应来看,大家普遍支持这些措施,认为对于改善出行环境、提升出行体验、建设文明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从第三方机构等外部评估的角度,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从乘客满意度、服务保障能力及关键运营指标3个部分开展,促进运营企业不断提高运营服务水平。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日常监管。2015年起,我们陆续组织各地开展了行业运营安全交叉检查,作为我们日常的监管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交叉检查,一方面,看看大家有没有准确把握文件的要求,有没有针对性修订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有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落实。另一方面,通过交叉检查继续发现问题,出台新的制度标准,对已发布的制度标准不适用的地方进一步修订完善,持续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引导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当然,交叉检查也是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各城市加强交流的好形式。
 
  强化保障体系建设。首先,颁布实施了部令《城市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加强立法工作,目前全国39个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有26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21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政府规章,其中10个城市同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次,强化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和服务的保障和引领作用,以保障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为重点,初步梳理形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标准体系,目前,已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22个。
 
  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设立了一批行业研发中心,组建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家库,为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优质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培训班和关键岗位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人才成长,为行业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本文为刘小明副部长在2019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论坛上的讲话,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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