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重点时段安全保障
切实做好暑期和汛期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当前正值暑期,度假游、学生游、休闲游等旅游客运将会明显增加。另外,夏季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因素增多,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增大。要针对本地区暑期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特点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加强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检查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技术良好;要对营运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安全行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技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避免冒险行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下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关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地质灾害信息,减少在极端恶劣天气下的运输作业。
全力做好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和行业稳定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安全”和“稳定”这个大局,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切实担负起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维护行业大局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下半年各项重大活动万无一失。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确保国家政治稳定。
◇强化车辆动态监管
加强动态监控抽查考核。要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层层考核和抽查制度,进一步提升动态监控系统的应用能力和水平。部已对省级监管平台进行考核,并将通报考核结果。对排名后三位的地区,向社会公开并约谈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同时,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对全国“两客一危”车辆进行集中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通报,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限期整改。
继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运政基础数据清理。针对部分省份运政基础数据缺失、数据质量偏低等问题,各地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核查辖区内“两客一危”车辆基础数据,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有抓手,坚决避免和防止有“两客一危”车辆失管失控。重点营运车辆运政基础数据清理工作通知近期将会正式下发各省,通过部省共同努力,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两客一危”车辆相关业户、线路、车辆的基本信息和证件信息等所有字段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达到100%。
督促落实好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专职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动态监控人员要及时进行纠正提醒,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对动态监控人员脱岗的、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的,也要通报批评教育。
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各地要积极借鉴上海、江苏、新疆、青海等地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及保险新机制成功做法,探索利用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建立与动态监控结果挂钩的保险费率、佣金费率浮动机制,调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运输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积极性,用市场化的手段和经济杠杆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在不改变安全监管责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之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确保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期退出
为督促各地不合规车辆按期退出,近期,针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情况,部组织开展了暗访检查,发现四川成都、广东广州等地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开展得较好,路上行驶的车辆运输车符合过渡期运行要求。但是,也发现湖北武汉、陕西西安等地存在未在申报系统申报、超过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行驶现象,这些车辆的车籍地主要为河北沧州、吉林四平、黑龙江绥化市等地。希望上述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本地区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禁止未在申报系统申报、超过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行驶,确保按期退出。
进一步强化路面执法。进一步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政策措施的学习传达,组织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下载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使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正确掌握治理工作的政策要求,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方式,在车辆运输车执法检查中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是否允许过渡运行,严禁不在申报系统内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符合载运标准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行,对在过渡期内的、符合载运标准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做好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关于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严格落实车辆退出计划,并对退出情况进行核查,做好9月30日、12月31日两个时间节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退出工作,根据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及退出计划对本辖区达到退出期限的车辆运输挂车逐一进行核查,建立车辆运输车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的监督检查,督促不合规车辆按期退出。
(本文根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2017年三季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整理,有删节)
责任编辑: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