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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稽查监管效能

2013-05-13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随着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扩大化和多元化,交通运政稽查涉及范围不断扩大,稽查工作难度加大。同时交通稽查力度和稽查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对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起决定作用,快速高效地开展稽查工作,也是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为例,截至2012年6月底,该区道路运输相关业户共有:昆明市南部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公司20家、驾驶员培训机构18家、三类维修经营业户 164家、停车场154个、洗车场134家、货运代理公司(含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718户、汽车租赁业户38户、大型建筑运输公司4家、综合性物流城6个、个体货运业户15571家。全区登记注册的普通货运车21962辆、客货运输从业人员28960名。道路运输业务量还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增多,呈现涉及面广、危险性高的特点,能否对其实施长期有效地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走向,稽查工作的高效开展将面临多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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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官渡区道路运输市场在“坚持市场为主体、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下基本实现稳定发展,但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盲目性、前期规划的局限性、后期调控手段的滞后性以及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道路运输市场实际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矛盾和问题。

  庞大的道路运输经营业务量缺乏一个直接、明确和持续的监管体系,交通稽查的监查力量太过薄弱。如非法营运持续冲击班线客运和公共交通,客运企业与道路稽查的衔接度还不高,多部门联合“打非”机制不健全,打击力度不足。对责令整改和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复查率不高,执法效果延续性不足。交通稽查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缺乏一个类似于公安交通警察的执法体系和流程,直接导致稽查人员执法耗时长、效率低、缺乏规范性。仅通过安全专项检查和道路稽查监督的方式对经营业务监督,往往只能涉及业务点面,不能从实质上实现长期有效监管。比如,三类维修经营业户多存在占道维修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停车场乱收费情况屡禁不止;洗车场对污水排放不规范,循环水洗车系统只实行间歇式利用,未达到规定的100%使用率;客运市场黑售票窝点具有流动性,打击难度大;驾驶员培训机构经常出现不按规定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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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措并举解决实际监管中的问题

  扩大稽查覆盖面,提高稽查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实现“一人多职、一人多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运政稽查监管力量。官渡区客货车辆、停洗车场、货运站场、维修厂、客货运输公司、危险品货运公司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呈现业务量大、关系复杂的特点,长久以来一直考验着主管部门对其监管的实效性和长期性。仅2012年1月至6月,官渡区运管分局办理新增道路运输许可证1609本、新办道路运输证2183本、新增从业资格证驾驶员1983人,三项数据均创下过去五年同期业务数量新高。而官渡区运管分局只有稽查执法人员12名,要想完成打击非法营运、路面定点稽查、源头治超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安全专项检查、日常业务巡查监管和投诉件处理等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只有努力克服“人数少、任务重”的困难,努力提高稽查队伍综合素质,转换工作模式,才能勉强实现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日常监管。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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