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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换发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罚

2016-03-28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问:
  《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限,未按期换发。请问该如何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金荣一
答:
  根据《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有效期限制,在有效期限届满前,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道路运输经营者限期整改,申请核发新证;道路运输经营者不限期整改的,可以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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