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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的整治

2015-01-23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我运管所辖区有近300辆机动三轮车在城区从事着载客营运,运管所从未给这些三轮车办理过任何证件,但近期县政府指明要求我运管所对城区的三轮车载客进行专项整治,我们请示市级运政机构,上级部门答复是三轮车不属于运政的管辖范围,没有专门的规定来管理。
  请问三轮车非法载客到底是否属于运政机构管理范畴,如果属于,是否应该适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营运的规定来处罚?如果不属于运政机构管理,请告诉我们是出于何种原因。
 
  佚名
 
  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是《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赋予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必须忠实履行。三轮车非法载客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义务有责任打击这种非法经营行为。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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