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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治超 部门联合区域联动长效治理

2015-01-27   来源:中国交通报  打印 字号:T|T
  如何执行处罚?
  关键词:信息分享 通报抄送
  为阻断跨省超限超载运输网络,确保车辆在异地的超限超载信息能及时分享至车辆所在省市。2013年,京津冀三地总结几年来的联合治超工作经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出台《京津冀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建立了京津冀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信息通报、抄送制度,明确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移送程序、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将异地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移送属地运输主管部门,加大后续查处力度。该《办法》实施以来,京津冀三地认真落实,成效显著。
  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天津市路政部门向河北省运管部门共移送违法车辆案件74件,涉及违法车辆35辆;市运管部门接收北京、河北违法车辆移送案件84件,涉及违法车辆84辆,接到信息后,相关部门分别对运输业户及驾驶员进行了质量信誉考核扣分、从业资格人员诚信考核扣分及再教育处理,处理率达100%。
  河北省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河北省移送北京和天津籍违法运输案件127件。同时根据北京、天津两地移送的河北籍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做到了依法从严查处,实行责任倒查,倒查到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办法》的实施强化了京津冀三地的治超信息交流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协同治理水平。
  怎样督促长效?
  关键词:科学管理 联合督查
  巩固联合执法效果,科学合理的管理必不可少。为此,自2011年起,北京、天津和河北两市一省的治超办组建了联合督查组,每年都要对京津冀地区相邻市(区)县联合治超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形成督查总结,并上报全国治超办。
  以2013年为例,联合督查组对京津冀相邻地区的5个超限检测站和1个源头货运企业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并听取了16个相关市(区)县的治超工作汇报,总结交流治理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探索发展思路。
  而在2014年,为确保北京APEC峰会期间道路桥梁的安全运行,两市一省治超办于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对联动治超的督查工作。此次联合督查共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督查京津冀16个相邻区县联合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动机制的建立、组织联合治理行动、违法车辆案件移送情况等;二是三地分别围绕相连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监查,针对京津冀相邻地区的36个超限检测站设施配备、多部门联合执法、车辆检测程序及效能、规范执法等情况进行督导;三是检查省际相连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交警、路政联合执法、计重收费称重情况;四是对重点源头货运企业进行实地督查,对企业落实治超责任、装配载行为、车辆称重情况开展检查。
  联合督查确保京津冀形成了科学统一的联合治超管理机制,巩固了治超成果,并进一步推动了联合治超深入展开。
  专家声音
  协同治超 从物理联通到化学反应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7点要求,其中涉及交通运输的是,“要着力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系统,把交通一体化作为先行领域,加快构建快速、便捷、高效、安全、大容量、低成本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近一年来,连接三地的高铁、城铁、高速公路、公交基础设施、机场等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在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同时,三地在交通执法领域的联动也迎来更进一步的时机——治超从“联合”向“协同”发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
  从交通运输发展的规律看,基础设施在财力、技术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物理联通”是容易的,但起到“化学反应”则是困难的,因为其中涉及认识、法规、政策、体制等多种制约因素。京津冀三地早在2010年就启动了联合治超,“协同”治超的推进不应当是简单的“口号”变化,而应当是在“联合”治超基础上的深化。“协同”要强调“协调”和“相同”,要把加快构建快速、便捷、高效、安全、大容量、低成本的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网络作为统一目标。“协同”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协同的组织体系,即三地地方政府组建统一的动员体系,指挥体系和各地、各部门参加的相互配合、各司其责的实施体系。
  建立科学统一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由于种种原因,交通运输法规存在着地方法规,反映在治理超限上,地方或多或少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有增加或降低超限的标准、处罚的标准等问题。因此,在没有形成协调统一的地方法规体系之前,应当首先执行国家统一的法规、规章,同时着手修改地方法规。
  建立互通互联的互联网网络体系,包括三地货源、货运单位与治理单位之间的网络互通,政府部门之间的网络互通,路网之间的网络互通,实现一地称重,各地不停车称重检测合法通行。
  建立车辆制造、销售、改装协同的工程体系,建立车路协同的道路体系。
  建立灵活调节的经济体系,包括统一的通行费结算、统一的通行费优惠、统一的超限补偿费、赔偿费缴纳等经济体系。
  建立全程监管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机动车制造销售市场体系。
  建立协同的四大保障体系,即思想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舆论保障。
  建立协同的环环相扣的治理体系,一是针对五个源头治理,即机动车生产源头、销售源头、登记源头、改装源头、货运源头;二是统一的设施治理;三是路面治理,即合法的许可、违法的治理。特别是在超限行政许可上要真正实现“一地受理许可,三地通行无阻”,违法查处上应实现固定和流动相结合。
  本文作者系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张柱庭
  展望
  北京
  将大力推进与河北、天津的合作,实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一体化、公路执法一体化、货车监测一体化、案件移送一体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北京公路的经济、便利优势,减轻过境压力。
  天津
  将积极探索和推动京津冀治超工作“一体化”,推动实现执法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统一;推动违法车辆查处数据的信息共享,实现路面和源头治理的无缝链接。
  河北
  将进一步完善京津冀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依法治超、政府治超、科技治超、源头治超,加强区域间协调联动,同时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督导检查。
  延伸阅读
  华东片区
  2010年,由浙江发起,山东、江苏、安徽、江西、福建、上海等华东六省一市启动了包括沟通机制、集中整治机制、违法车辆信息抄告机制、冲卡车辆协查机制和突发事件联动机制的联动治超五大机制,建立了区域内治超长效机制。
  陕甘宁新
  建立了省界相邻超限检测站大件运输车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省界周边设置的治超检测站、计重设备、便携式称重仪、卸货场等资源,建立起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体系,完善了超限车辆信息抄告互通机制,提升了省际联动治理超限超载能力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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