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集装箱运输及堆场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道路集装箱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实行行业自律性治理的基础依据,也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律性行为准则和行业规范。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系统内各地主管协会及集装箱道路运输和堆场企业。各地主管协会及企业,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确立的各项准则。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诚实守信,自律发展。强化诚信意识,注重诚信形象,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责任意识,强化行业自律,做到:信守规约,勇于负责。树立形象,敢于担当。
第五条 公平公正、团结协作。提倡行业内部团结、互助、协调和自律。企业之间,不论体制、不分大小、互相团结、互相协作、注重商德、和谐共处、大事相商、共谋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第六条 优化服务,文明生产。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不断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内在素质,积极推动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坚持安全第一。
第七条 立足行业,协同发展。主动作为,发挥集装箱道路运输在推进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开放包容,加强产业间、区域间协同联动,形成推进产业链发展的合力。
第三章 价格规约
第八条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规章,遵循市场规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积极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正确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恪守原则,合理收费。服务收费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要符合价值规律,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合理收费;
2. 合法原则:要符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诚信原则:要开诚布公、实事求是,信守承诺,说到做到。
第十条 有序竞争,规范行为。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主要依据:
1. 经营成本: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等费用,抵制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
2. 市场供求:服务价格必须尊重市场供求规律,主动适应供求变化。抵制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价格,或巧立名目向客户乱收费的行为。
3. 合理竞争。经营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以市场可销价格作为上限,将生产经营成本作为价格下限,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抵制以抬价、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行和客户利益。
第十一条 加强管理,健全台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经营规约
第十二条 依法合规,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各地对行业开业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在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做好公共服务,自觉履行企业应尽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设备使用,符合规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保证企业的设备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健全设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严格把好备品备件质量关,严格抓好检修质量关,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第十四条 环保生产,符合规定。增强环保生产的意识,满足环保的各项要求。凡涉及有环保要求的生产设施,必须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原则落实有关措施。投入运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控制的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树立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使道路集装箱运输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优质服务,兑现承诺。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建立适应于社会和谐和各企业自身发展的服务理念,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占有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跟踪回访制度,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技术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抓好窗口建设,规范营业窗口服务。
第十六条 明码实价,公开透明。必须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投诉电话。做到:公开、真实、清晰。凡涉及堆场费服务收费价格变动的,都必须提前7天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安全规约
第十七条 文明生产,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级级有责,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完善机构,配置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机构或人员,配备有安全资质的安全负责人,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职业健康。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重视职业健康安全,减少和杜绝因工伤害和职业病等各类生产事故,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坚持原则,促进稳定。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及时疏导、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维稳工作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第六章 行规口号
诚实守信,自律自约。树立形象,共谋发展。注重商德,保持和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七章 规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系统内各口岸主管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对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协会各成员单位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其他会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报,公约执行机构应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四条 协会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业内警告,情节和后果极为严重者,报经协会同意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举报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行规行约范本框架内由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起草,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自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