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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自律公约

2014-11-07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打印 字号:T|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危险品货物运输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是本公约的成员单位,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愿加入自律公约,自觉遵守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公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授权危险品货物运输工作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交通行业标准。
  第五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鼓励企业获得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提升服务品质,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七条  根据危险货物物理化学特性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选配符合标准的车型,配备使用通讯工具、行驶记录仪或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危险品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装置。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  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认真落实从业人员日常培训教育、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制度。依法与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应劳动保障责任。
  第九条  企业应按有关部门规定按要求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从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服和防护用品。
  第十条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货主利益和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商业秘密、竞相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干预或垄断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支持行业专业人才和从业人员正常有序流动,自觉抵制不正当人才竞争,不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十一条  提倡团结互助、合作发展,共同维护危险品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和本行业共同利益,发挥行业整体优势。针对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调查研究、寻求解决途径,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争取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约履行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公约成员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  每两年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或交流检查。对执行公约优秀单位或个人授予证书、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对违反公约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进行处理;仍不改正的,采取行业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建议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发展,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
  第十五条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意见,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危险品货物运输工作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审议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行规行约范本框架内由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委员会起草,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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